03版:综合总第259期 >2021-10-19编印

以鱼还鱼!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办结
150斤鲢鳙鱼放生潮白河修复生态环境
刊发日期:2021-10-1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代金光 通讯员 陈萌)非法捕鱼不仅触犯法律还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近日,通州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结案,赔偿义务人孟某正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150斤鲢鳙鱼放生至潮白河。

       当天上午,一辆运输鲢鳙鱼的货车驶向潮白河岸白庙橡胶段,工作人员对鱼苗进行了检查核实并记录斤数。确认符合增殖放流要求后,赔偿义务人孟某在区检察院、渔政、水务、公安机关的监督下,抬着鱼筐开始进行投放。20分钟左右,150斤鲢鳙鱼被顺利投放。

       据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8日,渔政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在宋庄镇白庙村白庙橡胶坝北侧200米水域将使用地笼进行捕捞的孟某当场查获。经调查,孟某的行为属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随即,该案件经行刑衔接程序移送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审查。后经区检察院批准,孟某被刑事拘留。

       经调查认定,孟某的行为已造成潮白河水域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追偿工作,会同区检察院与当事人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认定、赔偿方式、期限等事项达成一致,赔偿义务人孟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013.92元,采取向有资质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购买苗种在潮白河通州段开展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通州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区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突破。”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今年以来,区渔政累计巡查河道1922公里,清缴、罚没各类违规网具192张、4921米,并与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河北省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天津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区公安、水务及朝阳和顺义渔政等部门开展各类联合执法行动59次。截至目前,处理涉渔群众举报64起,立案查处各类涉渔案件33起,行政处罚31人,移交公安机关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追诉刑事责任案件1起,配合公安机关立案刑事追诉案件3起,追诉刑事责任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