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总第252期 >2021-10-09编印

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消防设计导则发布
商业设施不允许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刊发日期:2021-10-0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1-1.jpg由中铁建设集团承建的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主站房核心区正式进入了基坑全面开挖建设阶段。记者 唐建/摄

本报记者 陈雪柠


       在促进轨道交通与城市功能有机融合的过程中,消防技术设计至关重要。近日,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消防设计导则》正式印发。导则明确,副中心枢纽中的商业设施要求布置在地下一、二层,不允许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严格控制在地下展示和销售各类易燃易爆商品。

       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39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功能综合、规模大,铁路及地铁均采用中庭式车站和多空间融合的设计理念,车站与其他功能设施间的联系度高,是典型的站城一体化工程。据介绍,现行国家标准主要针对单一功能的建筑,对多功能站城一体化工程的消防设计要求不具体、不系统,甚至不明确,难以指导该类工程的消防设计和设计审查。为此,导则根据副中心枢纽的功能需要和空间特性、不同区域内的火灾特性,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消防设计技术要求。

       据介绍,火灾情况下,出地面的采光窗井等有可能成为烟气、火灾蔓延的通道,排烟竖井将要直接排除烟气。为避免火灾及烟气在相邻建筑之间蔓延或影响相邻建筑的正常使用,导则提出,副中心枢纽地下空间设置的出地面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等,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地上相邻单、多层民用建筑或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与地上相邻高层民用建筑主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当防火间距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设置防火墙等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尽量减少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浓度、降低火场温度,尽可能控制火灾的规模,其基本方法是控制和减少建筑内的火灾荷载,控制使用可燃和易燃材料以及发烟量大、烟气毒性大的材料。因此,导则提出,副中心枢纽的车站公共区内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地下餐饮场所不得使用天然气,严格控制易燃物品的数量和火源,并应采取预防电气火灾的措施。导则明确,根据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副中心枢纽中的商业设施要求布置在地下一、二层,不允许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严格控制在地下展示和销售各类易燃易爆商品。

       副中心枢纽包括铁路车站、集中商业、地铁车站、公交场站、汽车库和城市通廊及其他附属市政设施等。导则提出,不同功能设施或各功能设施内的高火灾危险性场所与其他区域或场所之间,应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分隔措施,并兼顾方便使用和人员疏散。

       “为方便乘客,在副中心枢纽的铁路车站及地铁车站内设置有上、下行方向的自动扶梯。火灾时,铁路车站、地铁车站内的人员疏散方向比较单一,均是从站台向站厅或室外安全地点、站厅至室外安全地点进行疏散,自动扶梯的出入口部均不会被封闭,因此可以利用这些自动扶梯来提高车站的疏散能力。”为此,导则提出,铁路车站的站台公共区、乘客进出站厅和候车厅、地铁车站的站台和站厅的公共区,可利用上、下行自动扶梯作为疏散设施,但下行自动扶梯应能在火灾时改为上行功能或停止运行。

       导则提出,副中心枢纽中各功能设施内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负责人解释,电气原因而引发的火灾在建筑火灾中占有较大的比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能够对电气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参数进行监测,当监测参数超出报警设定值时,系统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指示报警部位,从而避免发生电气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