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250期 >2021-09-30编印

倡导民主法治 助推城市副中心精细化治理
刊发日期:2021-09-3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林学达

民主和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之一,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治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权利,是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正义的制度保证。

城市是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寄托着亿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憧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城区建设还是老城区改造,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北京城市副中心的高质量发展中,民主和法治对加快推动形成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城市副中心的精细化治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首善标准、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下绣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市民对城市管理的满意度,为推动城市更新和转型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保障。

其次,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解决执法依据不足问题,针对对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法治素养。

最后,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人民共享的理念,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尽快形成与城市副中心功能相匹配的城市治理体系。在城市副中心建设中,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城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就在社区。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要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城市副中心的和谐与文明进步;要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要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的群众参与方式,大家的事让大家议,让大家办,鼓励探索创新。

(作者为中共通州区委党校副教授、博士,中国社区发展协会专家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