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226期 >2021-08-27编印

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下月实施,建成区街区广告牌匾设置规划三年内全覆盖
符合街区风貌基础上鼓励自主设计
刊发日期:2021-08-2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王天淇 

        今年9月1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下称  《条例》)将正式实施。昨天下午,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委、市人大城建环保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司法局介绍《条例》落实工作情况。

       记者了解到,随着《条例》的实施,户外广告设施、街区广告设施等配套专项规划也将陆续编制及完善。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委还建设了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也将于下月同步上线。

规范广告牌匾设置 避免“千店一面”

        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既要规范管理,又要保障城市活力,避免“千店一面”。这是《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在立法之初就确定的原则。昨天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城市管理委相关负责人再次提到了这一点。

       市城市管理委二级巡视员谢国民介绍,《条例》明确规定了牌匾标识依照规范设置管理的要求,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明确牌匾标识设置位置、规格、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区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功能、风貌特色和单位特点,编制区域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指导商家、企业设置牌匾标识。“今年,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商务局印发了《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指导商业街区内的商业经营者规范、美观、自主设计和设置店铺招牌,在符合街区风貌要求基础上,鼓励、引导经营者自主设计、设置体现企业文化内涵和特色的店铺招牌,为经营者提供了创意空间,避免形成‘千店一面’的同质化现象。”谢国民说。

       “ 我们现在对条例内容的贯彻落实实际上采取的是一种负面清单式的管理,依据条例列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行为,不属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情形,鼓励商家和企业在与城市风貌、区域功能相适应的情况下,在自身的牌匾标识上体现企业文化内涵和特色。”市城市管理委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南斌表示。

    

户外广告牌匾服务平台下月上线

       谢国民介绍,根据《条例》的规定,《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根本遵循。“现行的专项规划颁布于2005年,已不能适应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目前,我们正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对市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完善。”谢国民说,完善后的专项规划将明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禁止设置区域、限制设置区域、允许设置区域的划分标准,公益户外广告设施布局要求。确定不同区域内,不同性质用地、不同功能建筑的户外广告设施总量、类型,以及设置密度、面积上限、亮度控制、设置期限等规划指标。

      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则是街区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直接依据。市城市管理委将根据《条例》规定,结合街区功能和风貌特点,组织编制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并继续加强对各区、各地区编制街区规划的指导和服务,在三年内实现建成区街区规划全覆盖。

       为方便企业、商户了解政策,查询规划,并上传、公开设施设置方案,市城市管理委还建设了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平台对设施规划、设置,巡查维护,违规治理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实现市、区、街乡三级信息共享联动。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的设置人可以通过平台查询规划、规范,上传设置方案;属地管理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掌握设置信息,指导企业、商家依法合规设置设施。目前,该平台已建设完成,正在调试,将随着《条例》正式实施,同步上线运行。

    

城管可查封扣押违法广告设施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总队长耿硕介绍,此次《条例》中涉及的14项城管执法案由中,有9项为新增职权,其中就包括电子显示装置不符合设置规范等内容。《条例》将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纳入了执法监管范畴,并同步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城管执法部门、属地街乡镇可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执法更具针对性和时效性。

       此外,《条例》还丰富了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户外广告设施等执法检查过程中的执法手段和措施。例如,城管执法部门及属地街乡镇综合执法队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涉嫌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等。“这有利于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有效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耿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