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综合总第220期 >2021-08-19编印

“身边好人”刘一泉
当好城市副中心政治生态“护林员”
刊发日期:2021-08-1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刘薇)白天外围调查取证、开展谈话,晚上研判案情、撰写材料,出色完成全国首例审结的留置案件……刘一泉在区纪委区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他严守纪律规定,以认真负责、勇于担当的态度做好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每一项工作。

       2017年,刘一泉转隶到区纪委区监委,成为纪检监察战线的一名新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通州区在全市率先探索使用留置措施。当时,留置措施如何具体操作,全国尚无先例可循。刘一泉刚刚转隶到岗就作为主要承办人,投入到了专案组的工作中,开始了使用留置措施的“破冰之举”。

       “我们是2017年4月1号转隶的,我和同事4月2号就开始着手办理李某的案件。”刘一泉介绍,李某在永乐店镇财政所从事出纳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761万元公款挪用于股票交易,涉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严重违纪违法,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双立案”,同步进行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作为北京市首起留置案的亲历者,时至今日,刘一泉依然清晰地记得当时的工作节奏。从被调查人安全到案的预案,到留置后及时通知被调查人家属;从被调查人留置期间的讯问,到对其心理疏导的安排;从留置文书的文号、版式的确定编排,到纪法衔接的内部转换以及案卷材料的最终移送……所有周密的细节都倾注了心血和汗水。

       有了刘一泉和同事们的努力付出,历时66天,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通州区出色完成了北京市首例实施、全国首例审结的留置案件。此后,刘一泉和同事们又高效地办理了一桩桩新的案件,有效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

       刘一泉虽然有坚实的法学基础,但仍然没有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他一方面加强对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监察法的学习理解;一方面着重强化执纪审查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纪检监察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当好城市副中心政治生态“护林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