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代丽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已于7月19日结束,取得2021年北京市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从昨天起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由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材料比较集中,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公示后无异议人员可于2021年7月20日起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录入本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调京信息。
在填报材料时,“无犯罪记录证明递交方式”均采取“政府函询”,请与现户籍地派出所核对后填写“名称、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地址及邮政编码”,并勾选无刑事犯罪记录承诺。
调京信息录入并提交完成后,可查看“调京进度”、提交审核材料、打印落户函件等后续事宜。
调京进度显示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已受理,请到窗口提交相关材料”时,请根据“打印落户相关函件”中显示准备相关材料。因随迁子女转学需加急办理的,现场提交材料时需提交加急申请,说明加急事由并本人签字。
如同时不涉及这些材料的申请人,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受理完落户信息后,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耐心等待“调京进度”显示为“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成,请自行打印相关落户函件,办理落户手续”时,或接收到短信通知后,在“打印落户相关函件”中自行打印落户函件,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不能本人前往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应签署《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上述涉及的相关材料前往办理。
调京进度显示为:“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成,请自行打印相关落户函件,办理落户手续”时,或接收到短信通知后,申请人可以自行打印调京函件。
申请人取得调京函件后,进入户口迁移流程,持户口簿、身份证及落户地址相关证件材料到北京市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最后将办理档案调动。档案已在京内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的,不需要退回原籍。
为确保申请人户口进京后工作关系和档案关系同步正常衔接,避免日后因户档分离给在京工作生活带来不便,建议申请人在落户后抓紧办理档案调京手续。落户后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档案调京的,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再另外办理调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