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63期 >2021-05-31编印

局长“走流程”
刊发日期:2021-05-3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田兆玉

“叮咚”,随着一声微信提示音,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敖志国打开手机,是区司法局局长张琴琴发来的一条微信,原来是一位想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被卡在了“资格证明盖章”的关键环节,事情通过几经转折,最终反映至区司法局局长处。张琴琴得知后立即通知法援中心了解有关情况,解决群众申请难问题。

经了解,这位群众原系本市其他区居民,后迁入通州区某镇,居住房产系其子所有,因再婚后子女赡养问题欲提请法律援助。按照《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18条第3款规定,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由于当事人后迁入通州区,当地镇政府不了解他的实际经济状况,所以没有轻易盖章。法援中心将了解到的情况迅速反馈。

“这种情况多不多?请法援中心马上研究一下,帮助百姓解决这种困难。”张琴琴对法援中心提出要求。

“我们经过调研后了解到,目前盖章难的问题在城区街道和个别乡镇仍然存在,虽然涉及申请数量不多,但确实对百姓申请援助造成了一定影响。”分析会上,法援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此类问题的出现一是反映了镇政府中心、重点工作较多,难以准确了解每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工作难度大;二是盖章程序复杂,给当事人申请援助带来诸多不便,与公共法律服务倡导“最多跑一趟”服务目标不符;三是耗时较长,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宗旨相悖。

结合实践,法援中心提出了三点解决办法:第一,当事人可以由镇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第二,享受低保和重度残疾等人员,持低保证或重度残疾等证明就可以替代经济状况证明。第三,拟推行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告知承诺制,选择承诺制申请援助的当事人,由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核实。

群众利益无小事。听取分析汇报后,张琴琴直接与镇政府人员进行沟通,并责成法援中心及时通知到属地。当天,这位申请人顺利地持经济状况证明和相关材料,向法援中心办理了援助申请手续。

事后,区司法局还向各乡镇、街道发送了《关于简化申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的通知》,明确提到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可以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申请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工作人员应告知申请人无需提交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