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144期 >2021-04-30编印

通州出台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刊发日期:2021-04-3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张丽)昨天,通州区出台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就近免试入学。

       2021年,通州区继续实施“六年一学位”政策。

       关于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以住房为主,兼顾户口”的原则。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一致的新生,要优先保证其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与住房地址不一致的新生,以住房地址为主入学;学校招生范围内只有户口无住房的新生,由区教委和乡镇政府安排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等因素,部分小学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联合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户籍不在通州区,长期在通州区工作、居住,符合在通州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通州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通州区接受义务教育,安排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将根据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采用分配入学的办法升入初中。

       为缓解局部地区入学压力,从2021年起,部分初中实施部分招生计划派位录取的入学方式。

       要求回户口所在区或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

       关于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由其父母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在幼升小和小升初时,在副中心155平方公里范围内学校服务范围居住的,按照“多校联合电脑派位”的方式进入通州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在副中心拓展区学校服务范围居住的,安排进入通州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此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一样严格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以招收通州区学生为主。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完善特殊情况会商机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分类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区教委将通过“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向社会公示本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各中小学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相关新闻

非京籍儿童入学材料审核5月12日启动

       本报讯(记者 张丽)昨天,2021年通州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出炉,将于5月1日起施行,审核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31日。

日前,通州区教委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结合通州区实际,就务工就业材料、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审核工作,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据悉,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申请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证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指定地点提出审核申请。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应标准建立工作机制,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

       在京务工就业材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通州分局审核。北京市居住证、全家户口簿由通州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反馈结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取得在京就读证明。(详情可在“北京通州教育咨询”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