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新闻总第98期 >2021-03-01编印

新版《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今起实施
通州区注册志愿者34万余名、志愿服务组织2000余个
刊发日期:2021-03-0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陈冬菊)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今起,新修订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50条,明确了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志愿者权利义务、促进措施等。其中明确,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等条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的需要,可以提供交通、食宿、通讯等保障;确需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就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向志愿者作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并事先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条例》提出,要推动基层服务群众的志愿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服务站等形式,完善社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机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分析辖区内志愿服务需求,发布志愿服务项目,完善志愿者注册、服务记录、出具证明等工作,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辖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社区治理、便民服务、养老助残、扶贫济困、平安建设、矛盾调解、环境卫生、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推动居民、村民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开展自助、互助。

为了推动志愿服务开展,该《条例》还明确多项促进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在项目开发、能力培养、合作交流、业务支持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扶持;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回馈机制,支持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等。

同时,《条例》还鼓励将践行志愿服务精神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依法跨行政区域开展志愿服务,推动京津冀等跨区域志愿服务协作。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通州区已有注册志愿者34万余名、志愿服务组织2000余个。通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创新志愿服务激励嘉许机制,出台相关志愿者管理细则,提出“定期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褒扬和嘉奖”,明确“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民间资源,为志愿者提供回馈服务,逐步实现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制度化”。同时,以项目化运行模式广泛募集社会资源,引入50余项优质回馈服务。越来越多的志愿者走出家门参与志愿服务,为城市副中心建设贡献志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