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要闻总第5260期 >2020-09-04编印

居住小区年内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桶站达标改造 全市超过一半家庭签订垃圾分类承诺书
固定桶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
刊发日期:2020-09-0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王天淇

       昨天,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四个月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委、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发布条例实施进展情况。

       记者了解到,截至8月底,全市已新建和改造提升垃圾分类驿站519座,现有的8.1万个固定桶站半数以上已达标合格。市城市管理委计划,今年年底前全市居住小区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桶站达标改造工作。


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3268吨

       把厨余垃圾从生活垃圾里分出来是本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步骤。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8月份,全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达到3268吨,环比7月增长1399吨,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15.41%。其他垃圾日均清运量下降至1.79万吨,同比2019年8月日均量下降34.14%。

       设桶、盯桶、管桶,是落实垃圾分类的三个关键环节。对此,市城市管理委也进一步规范了桶站设置,力争从“硬件”基础上为市民营造整洁、便利的投放环境。据统计,截至8月30日,全市已新建和改造提升垃圾分类驿站519座,现有分类固定桶站8.1万个,其中达标桶站4.7万个,达标率为58%。“按照垃圾分类整体工作部署,计划年底前全市居住小区将基本完成生活垃圾桶站达标改造工作。”李如刚说。

       记者了解到,垃圾分类正式实施四个月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居住小区仍存在桶站设置不合理、日常维护跟不上的问题。事实上,早在今年4月本市就已印发《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指引》。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城市管理委再次强调了相关规范要求。

       例如,关于桶站选点,应当每150至200户居民设置1处固定桶站,服务半径一般不宜超过70米;设置场所尽可能不要占用道路和盲道,不要设置在坑洼地带,场地要硬化并保证平整。同时,规范的桶站还要有防雨棚(桶架)、有LOGO和编号、有公示牌、有宣传栏,有条件的还可安装监控设备、语音提醒设备等。“桶站设施要便民,要有脚踏板或拉环,便于开盖投放垃圾,鼓励推广安装破袋神器和洗手装置。”李如刚明确表示,桶站管理也要规范,要有专人盯守,面对面指导和帮助居民正确投放垃圾,各类垃圾要及时清运,为居民营造卫生、整洁的投放环境。

 对个人违法行为设处罚梯度

       记者了解到,从5月1日至8月31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已累计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26.12万家,发现问题1.52万家,问题率为5.80%。立案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608起,其中包括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128起,个人违法行为3455起。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垃圾分类实施4个月来,城管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查处个人违法行为的立案量占全部立案量的比例已经从5月份的34.04%上升到了8月份的57.95%,“从已立案查处的个人违法行为分析看,存在的主要现象仍然是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等。”

     温天武还告诉记者,本着“教育在先、惩戒在后”的原则,本市对个人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梯度。个人违反条例,将先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比如物业、社区、垃圾桶的值守人员等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予以书面警告。警告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如果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社区服务活动,可不予以处罚。”温天武说。

招募18.4万名志愿者参与桶前值守

       社会动员方面,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济贵介绍,本市开展了生活垃圾“我分类、我承诺”活动,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响应,签订个人承诺书并主动回社区报到;广大居民群众也主动参与,纷纷与社区签订了家庭承诺书。目前,全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基本完成了签订任务书,全市社区超过一半家庭也签订了承诺书。

       本市还充分发动在职党员、青年团员等七类群体,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全面开展守桶志愿服务活动。截至8月31日,已通过志愿北京信息平台发布垃圾分类“桶前值守”项目8584个,招募志愿者18.4万人。

       赵济贵表示,本市也正在研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评比工作,“希望更多的小区能成为示范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