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总第5253期 >2020-08-26编印

我区八部门形成“包容审慎”执法清单
行政执法从“一刀切”转向“精细化”
刊发日期:2020-08-2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陈施君)为营造包容善待企业的良好氛围,帮助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我区在全市率先推行“包容审慎”执法。记者从区发改委获悉,目前我区共有8个部门形成了“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共对44起违规行为实施了柔性执法,依法作出了免予或减轻处罚的处理,实现了行政执法裁量权从“一刀切”逐步向“精细化”转变。

“包容审慎”执法,是指对于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在法定范围内给予自我纠错的空间,在严守执法监管底线红线的前提下,向市场释放温情和善意。据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已初成体系,今年5月底,区市场监管局率先推出包容审慎执法清单1.0版,6月底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等7 家单位形成了包容审慎执法清单2.0版,目前已有40多家企业因此受益。

今年7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通过现场检查及调阅资料发现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健全。经调查,该公司确实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缺少个别员工教育培训相关的文字或影像资料。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限定日期前将相关问题整改完毕。依照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或者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数日后,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该企业于限定日期内改正了上述行为,故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据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重服务、慎处罚、惩典型”的工作思路,我区“包容审慎”监管实行了“三个一”工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免罚执法清单”,收录了120余项免罚或减轻处罚事项。同时建立一个包容企业监管对象库,涵盖市区重点企业和“四新”企业(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依照副中心高质量发展需求,包容审慎对象库中的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涉及行政处罚事项时应审慎执法,采取多方会商、研判后作出决定。在此基础上,还搭建了包容审慎执法信息平台,将“审慎执法”清单与处罚记录等信息纳入平台,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规模、分时段统计执法情况,共享处罚记录信息,对失信违法、风险较高的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精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