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要闻总第5248期 >2020-08-19编印

人防地下室拟优先用于公益和便民项目
不得擅自转租
刊发日期:2020-08-1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王琪鹏)《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昨起(18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可优先用于公益和便民项目,并优先选用物业服务提供者作为平时使用人。 

为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平时利用,规范利用管理,北京市人防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2019年地空整治工作会议和两轮北京人防系统意见征集,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次制定的征求意见稿坚持平战结合、安全第一、用管结合的原则,对人防工程的转租使用、改造装修、禁限要求、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住宅小区内依法配建由政府接收统一管理的防空地下室,由属地人防主管部门统筹平时利用管理,优先用于公益和便民项目,优先选用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或具有物业管理权的物业服务人作为平时使用人。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合同书》的约定,向工程隶属单位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利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兴办非经营性的社会福利或者公共事业的,可免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应研究制定减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工作机制和程序,并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审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工程使用单位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工程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确需改造的,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在禁限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严禁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品。禁止在人防专用设备间储存它物,禁止改造人防专用设备间。   

本次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为8月18日至8月24日,市民可通过电邮、电话、传真或登陆北京市人防办官方网站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