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民生总第5240期 >2020-08-07编印

不文明养犬
刊发日期:2020-08-0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微信图片_20200806223741.jpg美然百度城小区

微信图片_20200806223749.jpg 新华小区

       本报讯(记者 陈冬菊)狗是人类最忠实的好朋友,养狗的家庭也越来越多,但遛狗不拴牵引绳、不随手清理狗便、犬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的行为时有发生。

       今年6月1日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今天,我们就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

对于身边的不文明行为,也欢迎广大市民拍下后,将照片或短视频电子版报送邮箱(buwenmingxingwei@163.com),稿件经审核后,将在“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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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时,养犬人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未牵引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