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总第5235期 >2020-07-31编印

我区试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涉公众切身利益政策 出台前须公开征求意见
刊发日期:2020-07-3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讯(记者 田兆玉)记者从区司法局获悉,我区近日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提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涉企重大利益的政策,出台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细则》明确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重大调整;行政管理重大措施制定和调整;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方面政策制定和调整;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自然、文化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共7个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区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细化决策五步程序流程,解决好区政府决策过程中法定程序履行不到位,听取公众、企业意见不深入,决策风险评估、决策后评估等制度滞后问题,加强对涉企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核,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平等、宽松的营商环境。

       《细则》也进一步厘清程序边界。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步法”,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环节流程,突出强调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涉企重大利益政策出台前,要将决策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公众及特定群体意见建议。

       对于规范内部审核程序,《细则》也进一步明确了决策承办单位的在前审查责任,重点围绕是否越权、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履行相关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进一步提升审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