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资讯总第5226期 >2020-07-20编印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专家呼吁
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应入法
刊发日期:2020-07-2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本报记者 孙宏阳  实习生 张舒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于7月7日正式发布,在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之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举办了聚焦儿童安全座椅制度立法的线上研讨会。多位业内专家呼吁,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条款应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国家层面的法律,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来自北京儿童医院急诊科的数据显示,因创伤性颅脑损伤需要急诊留观或住院的患儿中,42.9%是因为道路交通伤害,这个比例远高于儿童安全座椅普及率高的国家。

低龄儿童坐副驾很危险

“临床上每当看到因交通事故致伤的患儿,我都特别痛心!”北京儿童医院急诊科主任王荃介绍,通过对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因创伤性颅脑损伤需要急诊留观或住院患儿数据进行分析,道路交通伤害占比高达42.9%。

王荃举例说,一个7岁23公斤的男孩,发生车祸伤后,头颅损伤的几率高达59%。这是因为,孩子越小头部所占身体比例越大,头部发生创伤的概率越高,致残或致死的几率也高很多。当进一步对患儿进行细分时,大夫们惊讶地发现,一多半交通伤害导致的脑损伤孩子都是在车内,并不是路上行走。创伤性脑损伤致死的26个患儿中,18个是因为道路交通伤害,而其中11例是1岁以内的孩子,全部是家人抱着孩子乘车没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另外,让低龄孩子坐副驾驶也很危险。“我们自己的经验是,8岁以下孩子尤其低龄孩子坐副驾驶的,只要发生碰撞,只要安全气囊打开,几乎没有好的预后,即便存活了也会有非常严重的脑功能后遗症。”王荃援引一篇韩国的相关文献说,如果使用了儿童安全座椅,颅脑损伤、颅部骨折和脑震荡都明显低于不使用的群体。

政府可对使用安全座椅给补贴

“通过立法,可以影响人的行为,增加儿童约束装置的使用情况;而使用约束装置,可以起到对儿童的保护作用。”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道路安全与伤害预防官员方丹介绍,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其中英国、德国、瑞典等国家的使用率已经超过了95%,而这些国家在立法后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也大幅下降。

 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进行立法,如何立?应在哪部法律中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儿童安全座椅制度入法,既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也可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在保障儿童权利方面的制度建设;而《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规范政府执法、规定驾驶人诸多义务,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会面临行政处罚。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可先行作出指示性规定。”苑宁宁指出,如果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条款可涉及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其中,家庭保护中,规定安装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监护人的职责;在社会保护中,可以参照地方立法规定有关企业的责任;而在政府保护中,一是规定政府对儿童安全座椅行业的监管义务,二是鼓励和促进公民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措施,比如给予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