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安然)市交管局发布消息,从6月30日起,北京市启动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业务。司机在全国任何一地因交通违法被探头拍摄后录入非现场执法系统,都可以在本市进行处理。
市交管局表示,以往机动车驾驶人产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只能选择前往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进行处理。本市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后,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全国任意省区市产生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后,只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除了可以继续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处理之外,还可以选择前往本市任意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其他省(市)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例如,山东号牌车辆在河北发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以往可以在山东、河北公安交管部门处理,现在还可以在北京或两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
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协助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调查程序,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代为送达相关文书。
实施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后,全国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将使用全国统一平台,实现各省域之间的数据信息交互。此外,市民也可网上处理在全国任意省(市)产生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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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处理
全市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对外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8时,周六日及节假日办公时间为9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停办。
线上处理
市民可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网上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